· 本公司自2020年3月1 日起,不再受理以ISO 50001:2011為驗證標準執行稽核。
· 無法在2021年8月30 日(含)以前完成驗證標準為ISO 50001:2018的轉換稽核的客戶,驗證證書將自動失效作廢,全都視同終止驗證。
(三)證書有效期限轉換說明
*2019年8月21日 – 可接受2011年版驗證合約的最後一天
*2020年2月21日 – 可接受2011年版稽核的最後一天 (自2020年2月22日起,所有稽核將採用2018年版)
*2021年8月21日 – ISO 50001:2011 證書將失效且所有證書必須為2018年版標準
(四)ISO 50001:2018新版轉換稽核作業規定
- 新申請案(Initial)或特別稽核(Special)之特殊人天要求:
· 新申請案(Initial):依據驗證人天決定表(參照IAF MD5, ISO 50003)安排初次驗證稽核人天,不需額外增加稽核人天數。
· 特別稽核(Special):應客戶轉換申請,而於排定的追查或重新驗證以外的時間進行,則由稽核小組長安排不低於2個稽核人天的稽核計畫;該稽核計畫至少應包括:內部及外部變更的審查(包含條文4.1、6.1、6.6、10.2)、能源審查、目標之達成與改善活動的進展、作業管制、內部稽核與管理審查、前次稽核時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所採行矯正措施的審查。
2. 追查驗證稽核(Surveillance)之特殊人天要求:
· 若於追查驗證稽核進行轉換,客戶需重新填寫"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",以重新核算稽核人天數。
o 若是隨追查驗證稽核進行轉換,必須在依據驗證人天決定表(參照IAF MD5, ISO 50003 )計算出來的稽核人天數上,增加至少1.0人天的現場稽核人天。若需要,可額外安排第一階段,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訪視;第一階段的人天數包含在當次轉換稽核所需的稽核人天數中。若需要,可額外安排第一階段,進行文件審查或現場訪視;第一階段的人天數包含在當次轉換稽核所需的稽核人天數中。
o 稽核依據涵蓋新版驗證標準全部條款要求。
o 新證書必須在現場稽核完成且不符合項目接受矯正改善後,才能予以發放;另恢復證書原有效期,不重新展延三年。
- 重新驗證(Re-assessment)之特殊人天要求:
· 若是隨重新驗證稽核進行轉換,則依據驗證人天決定表(參照IAF MD5, ISO 50003 )計算出來的稽核人天數,執行至少是2.0人天的現場稽核。若需要,可額外安排第一階段,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訪視;第一階段的人天數包含在當次轉換稽核所需的稽核人天數中。
· 客戶通過轉換稽核後,核發新的三年有效週期的驗證證書。
- 轉證(Transfer)之特殊人天要求:
· 其他驗證機構的客戶申請轉證,同時轉換新版驗證標準,須持有經IAF MLA、PAC MLA簽署會員之認證範圍內的ISO 50001:2011驗證證書方得移轉,否則應視為新申請案處理。
· 不論是否於既定的追查或重新驗證時間進行“轉證”,都依本指引第(四)章第3條之「重新驗證特殊人天要求」部份,執行轉換稽核作業,稽核依據應涵蓋新版驗證標準全部條款要求。
(五)新版轉換稽核之主要不符合、次要不符合及觀察事項判定基準與證書發放
- 就新版轉換稽核發現之主要不符合、次要不符合及觀察事項之判定基準,仍依據驗證服務管理系統手冊之定義執行,不作任何修改。
- 新證書必須在現場稽核完成後,對主要不符合項目之客戶所採取的措施都已完成審查、接受及查證,對次要不符合項目之客戶矯正措施計畫已審查並接受時,才能發放。
- 轉證客戶通過轉換稽核後,發給新的三年有效週期的驗證證書。